职业病就是与个体职业有关的一类疾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个体的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为职业病。例如,铅冶炼工人的铅中毒、粉尘作业人员的尘肺(即肺尘埃沉着病)、潜水作业人员的减压病、皮毛作业人员的炭疽及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含义
法定职业病是指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根据我国目前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02卫法监108号《职业病目录》)新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大类共115种。法定的职业病病人,一经确诊后,在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疾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