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声检测
家庭室内空气检测
办公室空气质量检测
学校,幼儿园空气质量检测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验收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水质检测
土壤检测
工程系统节能检测

 电话:010-57024568
 手机:13241798225

  地址:北京丰台区杜家坎4号院

  网址:http://www.kqjc123.com
首页>>新闻动态

确立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室内空气检测 发布时间:2013-4-13 9:25:00

    所谓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有不同划分,其中,法律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载着一部法律的根本法律价值,是对整个相关法律体系具有效力的法律规定,起着最根本的指导作用。它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特别是在制定法律规则,进行法律推理或选择法律行为时,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可见,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是自然资源法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还直接关系到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制定和实施。但是,从我国自然资源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制现状来看,这方面仍是滞后的,存在严重缺陷。

    在自然资源法的制定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针对不同自然资源对象而分别单项立法的模式,而基本性或综合性自然资源法缺位,没有在立法上形成统一的、有效地、科学的、合理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这种情形直接导致两种后果的发生:一是使自然资源单行法的自身局限性充分显现,不合目的性的行为大量发生,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不能保持等等。二是使自然资源单行法之间缺乏整体配合,部门法律冲突严重,最终使正在进行的自然资源单行法的修改与完善,因欠缺基本原则的指导与协调,而难以摆脱旧观念的束缚和部门利益的纠缠,只能是一种修修补补,不能达到预期立法目标。

    在自然资源法的实施方面,不同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对应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同的执法部门因没有统一的基本法律原则的协调与平衡,常常运用资源法律维护各自的部门利益,而置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于不顾;综合部门也因欠缺基本法的保障和统一原则的指导,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因没有基本原则的指导,而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或因欠缺法律的规定,难以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判或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广大公民在法的遵守和监督上,因缺乏基本原则的指导而不知所措或为所欲为。

    空气检测理论研究上,因欠缺立法上的依据,仍处于一种散乱和落后状态。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没有基本法性质的综合性自然资源立法先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资借鉴或参考。在我国,有的学者已经在理论上对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一些概括与总结,例如吴平生、何建邦在他们编著的《资源法导论》一书中提出了七项基本原则,包括:重要自然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原则,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原则,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原则,开源节流原则,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原则,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肖乾刚教授在其主编的《自然资源法》一书中,也进行了类似的概括,提出6项基本原则。还有林宗棠在其主编的《中国资源》一书中也提出了6项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⑨即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与节约并举原则;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资源开发促进西部发展原则;资源代际之间公平分配原则。还有学者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重要自然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多目标开发和综合利用原则,坚持既利用自然资源又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原则,坚持开源与节流原则。这些学者的理论概括与总结,虽然差异明显且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大体上也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的根本价值和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然而,这些原则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烙印,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同时,这些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事实上并不都完全具备基本原则的“基本性”。例如,“重要自然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原则”只适用于自然资源的产权范围和不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可持续发展原则”与“资源代际之间公平分配原则”因具有包含关系而不宜作两个原则来规定,等等。

    所有上述问题的出现与存在,无不与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迟迟没有确立有很大关系。早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我国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网址:http://www.kqjc123.com/168201341392500.html
本文作者:环科室内空气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