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修的房子甲醛超标,未经检测搬入新居,导致8岁女孩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昨天,记者获悉,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装修队工头赔偿患病女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万多元。
2005年,禹州市刘某夫妇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11月10日,经人介绍他们与装修队工头张某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以包工包料形式,工程总造价1.4万元;同时又规定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张某应当返工并赔偿损失。
装修后,2006年1月4日,刘某夫妇乔迁新居。4月,女儿甜甜(化名)出现恶心呕吐、乏力懒动现象,感冒还时常不断,经天津市中国血液病研究中心检查,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随后,刘某夫妇委托几家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甲醛、苯含量超标,认为甜甜的病与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已构成四级伤残。拿着鉴定结论,刘某夫妇找到张某,张某拒绝赔偿。无奈,刘某夫妇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后的房屋甲醛、苯严重超标导致甜甜患病,被告张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夫妇未经检测空气质量直接入住,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按80%的赔偿责任赔偿甜甜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多元。线索提供杨役军